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哪些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 20240429001 | 来信时间: | 2024-04-29 15: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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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哪些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答复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04-29 15:45:55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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