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哪些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20240429001 来信时间: 2024-04-29 15:44:2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哪些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答复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4-29 15:45:5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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