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超过400万的装配式建筑是否必须进场招标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 20240510001 | 来信时间: | 2024-05-10 10: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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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请问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超过400万的装配式建筑是否必须进场招标? | ||
答复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05-10 18:01:07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综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超过400万的装配式建筑属于依法必须进场招标的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0561-319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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