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 20240628001 | 来信时间: | 2024-06-28 16: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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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 ||
答复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06-28 17:06:37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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