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符合哪些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 20241231001 | 来信时间: | 2024-12-31 17: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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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符合哪些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
答复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12-31 17:41:59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