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磋商?哪些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信件编号: | 20250530001 | 来信时间: | 2025-05-30 15:49:45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什么是竞争性磋商?哪些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 ||
答复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5-30 15:54:04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