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异议回复 提高招标效率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我局开展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异议(质疑)办理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代理机构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质疑人提交的(异议)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或者简单“照搬照抄”评标专家意见等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且责令整顿。
异议(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如在收到异议(质疑)后不做深入调查,敷衍了事,虚以应付,往往会引发投标人(供应商)投诉。这种情况不仅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交易时间,而且容易引发紧张关系,激化双方矛盾,为投诉处理增加难度。因此,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学习能力,熟悉专业法律法规,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应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诉求,尽可能在异议、质疑期间解决问题,缩短问题处理的时间,提高招标效率,及时化解矛盾。
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保障招标采购活动公平、高效开展,而且提升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减少无效投诉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