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招标代理机构十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招标代理机构十严禁》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的治理,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高质量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印发《淮北市招标代理机构十严禁》的通知,请各代理机构严格遵守。
2023年8月15日
淮北市招标代理机构十严禁
1.严禁编制的招标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以明显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违规抬高投标资质门槛。
2.严禁擅自修改经过招标采购人同意并加盖招标采购人公章的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或擅自修改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
3.严禁代理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项目。
4.严禁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或者与交易项目相关主体进行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严禁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6.严禁在代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指使、纵容、默许竞争主体串通投标。
7.严禁与招标采购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9.严禁隐瞒事实,歪曲招标投标活动真实情况。
10.严禁在组织开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或者暗示性意见建议,影响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评审。
凡违反上述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暂停从业、清退出名录登记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