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淮公管〔2024〕17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21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4〕1号)要求,进一步压实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高效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部门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设立依据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负责对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立项、投资总额等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相符进行监管。 |
1.按照职责负责推进列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2.按照职责协助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监督管理制度。 3.协助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编制本行业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4.按照职责依法公开所属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 5.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推进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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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淮北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1.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 2.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审批及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限额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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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股权)交易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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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依法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2.依法配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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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1.依法配合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2.负责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现场监管、受理工程变更审批。 3.按职责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线索整理和移交。 4.将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标投标市场结合,实现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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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1.依法配合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2.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现场监管、受理工程变更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将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标投标市场结合,实现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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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1.依法配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现场监管、受理工程变更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将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标投标市场结合,实现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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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 |
1.依法受理、处理所属行业的非依法必须进场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 2.依法配合对所属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3.依法配合查处所属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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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城管部门对住建领域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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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1.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3.依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 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管,接受并处理依法必须进行进场项目交易活动中的投诉。 5.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6.依法查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