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化+机制化+规范化!安徽探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新路径
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赋能高质量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从业、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有助于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锚定改革方向,筑牢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根基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重要纽带和关键中介,其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营商环境优化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办法》立足资质许可取消后的行业现状,以登记管理为基础、从业规范为核心、监督问责为保障,破解了准入门槛取消后监管手段缺失的难题,实现了从“重审批”向“宽进严管”的转型,既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又填补了监管空白、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益。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一些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办法》通过强化从业人员专业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打击串通投标等乱象,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三)坚持结果导向,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办法》建立“省级登记—全国共享”的信息机制,实现代理机构信息跨区域可查,打破了地域保护和行业垄断,为各类代理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
积极探索实践,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积累经验
安徽省始终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方面,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实践路径。
(一)以“清单化”明确权责边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全面梳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从“正面引导”与“外部约束”两个维度划定行为边界。负面行为清单涵盖承揽业务、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3个方面23项具体事项,明确了“非法承揽业务”“编制倾向性条款”“干预评标结果”等禁止性行为,让代理机构从业有依据、监管有支撑。
(二)以“机制化”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健全“谁委托、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一项目一评价”机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代理项目多次出现异议投诉的代理机构,动态更新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价情况,鼓励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以“规范化”强化行业自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从招标代理机构条件、从业人员要求、信息登记、代理业务承接、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负责人职责要求等方面,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安徽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坚持“制度落地、监管创新、行业赋能”三位一体,统筹运用政府监管、技术支撑、市场自律等方式,以招标代理行业提质增效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线上宣讲、案例解读等形式,向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解读《办法》的核心条款、制度创新和法律责任,重点讲解登记管理、从业人员要求、负面行为禁止等关键内容,引导交易主体主动适应新规、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二)健全制度规则与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市根据《办法》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登记流程、信息公示标准、信用评价指标等。深化“互联网+监管”,创新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围标串标、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效率。
(三)推动行业专业化与自律转型。引导代理机构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从业人员,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组织、政策解读等专业服务能力;鼓励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开展专业评价和技能培训,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