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举行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2023年考试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25日,组织经审核合格的专家申请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一、考试内容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政策法规栏目所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浏览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政策法规”栏目)。
二、参加考试人员
1.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专家续聘工作的通告》要求完善信息参加续聘并经审核合格的专家申请人;
2.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征集的医药专业、法律服务专业,经审核合格的专家申请人。
三、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下午2:30—4:00。
四、考试地点
考场由专家申请人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具体安排,统一称谓: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2023年考试***市考点。
参加考试人员可于考试之日前3天,登录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手机移动端),查阅考试考场的通知信息。如有疑问,可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通知公告”栏中《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专家服务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五、考试须知
(一)考试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考试时⻓90分钟。
(二)考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备查。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为闭卷考试,使用答题卡,考生应自行携带2B铅笔和橡皮,其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四)开考30分钟以后,一律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人员名单》上签到。未按照监考人员要求签到造成考试成绩漏、错登记的,成绩按零分计算。
(六)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上的答案不计考试成绩。答题之前,考生应先将试卷、答题卡上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考生号等内容填涂清楚。答题时,考生应按照答题卡的要求进行填涂,因填涂错误造成答题卡无法读取或登记的,成绩按零分计算。试题、答题卡如有残缺、字迹不清楚等问题,考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七)考生应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如有作弊行为,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清退出考场,成绩按零分计算,相关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
(九)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十)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终止后,考生必须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给监考人员,待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示意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组织考试培训、不提供考试教材和大纲、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共40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共20分。
(三)考试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适时推送在皖事通APP申请人个人⻚面。未按要求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可以于下一年6月份在线申请参加当年的入库审核、考试等活动。
(四)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按要求参加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组织的评标评审纪律等现场管理规范、电子化评标评审业务等培训,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在监管终端录入培训及考核结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参加评标评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以于下一年6月份在线申请参加当年的入库审核、考试等活动。
咨询电话:0551—62603810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