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现将制定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可以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性条款进行集中罗列,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便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自学、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主体责任,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18条重点整治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应政策起草《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其中征求意见稿中负面清单内容为46条。 起草后经局机关、监察支队内部讨论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重点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收到8家单位反馈意见,6家无意见,2家单位建议3条,采纳2条,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进行了完善,印发清单为45条。
四、工作目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通过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和执行力,有效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五、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共45条,主要包括:
1、前期阶段;
2、招标文件编制、发布阶段;
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4、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阶段;
5、监督与纪律。
六、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审批审核环节,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要求,逐步取消招标文件审核制。进一步规范我市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的交易文件备案工作,强化招标主体责任,严禁在交易文件中出现负面清单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是高点站位,服务发展大局。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于能够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对于可以依托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线下办理;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持续推行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积极引入多方竞争机制,最大限度释放资源潜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
二是完善规则,创优交易环境。修订完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和推进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修订《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方法》,完善《评标专家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限时办结”,为牵引,着力打造信息公开、交易流程、现场服务、档案管理等一套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提前对接”“风险预警”“绿色通道”机制,主动为重点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做好服务。推行招标文件模板的制定和评标办法改革,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制定《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标准示范文本》,指导招标人依法编制交易文件。
三是重拳打击,持续纠风治乱。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在案件线索排查上下功夫,精准锁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出重拳、下狠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加大对借用资质投标、围标、转包、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综合利用信用扣分、暂行从业、清理退出等手段,切实规范从业行为。推行代理机构“五星”管理机制,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模式,不断提升整体行业形象。
四是开拓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实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终端覆盖到县区。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