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政府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制度》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特制的本办法。
一是出台限时办结制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创新之举。4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工业经济、项目谋划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黄晓武书记指出,强化“三种理念”抓营商环境,切实打造宜商宜业“好气候”。限时办结制,正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
二是出台限时办结制是体制机制调整的成果转化。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政府采购效率不高、周期较长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直面矛盾问题,大胆改革创新,自我加压,在全省率先提出10日办结制,此举可以说是体制机制调整后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是出台限时办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流标废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即降低采购效率又浪费了公共资源,10日办结制即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项目单位提出了效率上的要求,可以说是双向加压,因此,将极大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结合本市政府采购交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流程,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对非“网上商城”政府采购项目建立项目申报至采购公告发布的全流程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采购效率。
五、主要任务
《限时办结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共分为明确项目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强化责任落实三个部分,合计10条内容。具体任务:
实施十日办结。自《政府采购项目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限时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的发布。
确定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受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采购人确定项目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确定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
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确认。
发布采购公告。收到采购人确认后,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备案,1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六、创新举措
该项规定有效改变了政府采购项目“一等、二拖、三慢”的状况,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责任更加明晰,操作更加规范、透明,执行更加迅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采购项目的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其进行督办,并及时通报督办结果。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定项目需求、完成采购文件确认,致使采购活动无法进行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退回处理。对同一采购项目作退回处理超过2次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情况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项目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至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是“电子化”促提速。进一步加大平台软、硬件设施投入,落实“迁移上云”和“三系统分离”项目,加快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系统升级,进一步推行“全程网上交易”。
二是“标准化”促提效。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以“限时办结”,为牵引,着力打造信息公开、交易流程、现场服务、档案管理等一套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提前对接”“风险预警”“绿色通道”机制,主动为重点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做好服务。
三是“专业化”促提质。加强队伍建设,着眼于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和风险防控,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开标评标现场违规违法行为和异议。强化在线监管,及时向省监管平台实时交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对业务的受理、承办、审核、办结等环节进行留痕管理、动态预警。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曝光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推行招标文件模板的制定和评标办法改革,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加强交易异常行为报告,探索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建立履职记录、评价机制;严查严管,加大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