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4:54 字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06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1126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体制、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的权责分割、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方面,对采取行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竟得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方面,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一并集中。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三)执法人员的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上岗前进行执法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行政复议救济。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与行政处罚直接关联的行政强制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信息及相关市场动态。

四、保障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市司法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治指导、协调和监督,认真调研,深入分析,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三)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前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由原案件调查部门继续调查,待案件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案件调查材料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此类案件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原案件调查部门应配合做好复议答辩、行政应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