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15:04 字号: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2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组建。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征求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于10月17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30日呈报省政府审批。2020年6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同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1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17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关于同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司复〔2020〕14号)等。

二、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的权责分割、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牵头代拟《实施方案》草稿,并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及三区一县等22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书面征求44位公众(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建议, 均无意见。10月12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方面,对采取行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竟得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方面,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创新举措

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同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我市在全省本轮机构改革后率先获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套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办案规则、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二)注重要素保障。按照与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人员、装备、车辆、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线索移送主体、移送方式、移送界限、移送时限和移送资料。

(三)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队伍建设,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岗前培训,集中授课辅导,注重执法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锻造综合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