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淮公管〔2022〕17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属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2〕1号)要求,现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6日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实现监管内容标准化、监管方式规范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过程公开化。
第六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 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任务名称、事项、对象、方式、主体、比例等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对象,但对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并提高抽取频次。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检查事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合同签订及履约、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
第十条 开展执法检查应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不得低于2名。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出现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或需回避等情形,应通过执法检查人员库,及时抽取补充。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档案调查、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以即时整改问题,应当场反馈并责令及时更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进一步依法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证据固定、限期整改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濉溪县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