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7:25 字号:

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依法依规制定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六、服务时限

制定后及时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

  电话:0561-3063828

 

2.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有关管理信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交易监督科、执法监察科

三、服务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五、服务流程

依法依规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有关管理信息

 六、服务时限

产生后及时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0561-306382830691923059550

 

 

3.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业务管理科、交易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疑问。

五、服务流程

(一)现场咨询

1.市交易中心设置服务大厅,提供现场业务咨询服务。

2.现场咨询办理具体交易业务的,可提供书面办事指南,包含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清单和注意事项。

(二)电话咨询

1. 及时接听电话要,接通电话后,报及本人所在单位,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做到热情文明、有问必答。接到电话时应说“您好”。

2.通话结束,待对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下电话,而且要轻放。通话结束前,应说“再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61-3198091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  

三、服务对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四、申请条件

经批准并具备交易条件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五、服务流程

    1.建设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建设单位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满足招标条件必要的材料,或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取委托招标时提供)等资料扫描件。

    2.政府采购类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项目登记时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采购任务书(采购计划申报表)、采购人需求表、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其他满足采购条件必要的材料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等资料扫描件。

    3.产权交易类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应提供交易批复文件、委托协议(函)、权属证明材料、评估报告和出让人资格证明材料等资料。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公共资源中心

电话:0561-31122930561-3116430

5.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代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登记的进场交易项目

五、服务流程

1、场地申请: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可预约的开评标场地,自行预约;

2、场地变更:场地需变更或项目需要暂停交易的,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及时进行变更,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予以确认。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澄清、变更公告。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科

电话:0561-3053859

6.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托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710号)5.5.2保证金托管:如招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交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托管,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托管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交易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按照招标(交易)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

五、服务流程

(一)保证金交纳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转出。

2.项目开标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系统自动统计显示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

(二)保证金退还

1.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交易系统发起退还申请,经相应科室工作人员确认,保证金管理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2.若遇质疑、投诉情况,缓退交易保证金,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向交款人解释相关情况,处理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交易保证金退还工作。

六、服务时限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成功的,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交易保证金本息。招标成功的,评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息;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息。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不成功的,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成功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时限,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交交易保证金退还表,保证金管理人员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电话:0561-3198251

7.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四、申请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服务流程、时限

1.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至少提前半天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

2.抽取: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根据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专家抽取申请信息,在评标活动开始前通过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若项目需要抽取外地专家的,可以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抽取。专家抽取全过程应在招标人和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3.确认:抽取完成后系统自动加密评标专家名单,等到评标开始时间系统解密专家名单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打印评标专家名单,并与招标人、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若有专家需要回避,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在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通过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补抽专家,并重新打印评标专家名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市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电话:0561-3199781

8.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第六条第十一款: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14部委第39号令)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业务管理科、交易服务科、交易市场主体。 

三、服务对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四、申请条件

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的各类交易信息。

五、服务流程

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将各类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发布到服务平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社会公开;服务平台系统将交易公告推送到省内外其他指定网站。

六、服务时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业务管理科、交易服务科

电话:0561-31996130561-31122930561-3199726

9.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归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政府采购科;交易服务科;产权交易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合同签订并已公开或者项目终止。

五、服务流程

1 纸质交易档案:政府采购科、产权交易科、交易服务科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非全流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电子交易档案: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整理项目交易过程资料,并登录电子档案系统,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和系统内档案目录对电子文件进行归集、形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以项目为单位整理组成案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按照业务流程先后排列,以件为单位,逐件归档组成一卷或数卷,并编制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

3、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类别通过线下或系统对归档电子档案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见证后归档。

六、办理期限

即时(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电话:0561-319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