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8:15 字号: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及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制定《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起草过程

我们在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基础上,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于3月底形成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12日—5月11日,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4月—5月,我局征求了省、市各行业监督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

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初稿)》。

2023年10月13日,邀请市司法局、淮北师范大学、市工业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等有关专家开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初稿)》论证会,专家认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初稿)》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符合淮北实际,会议提出了两点建议,我局采纳后形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送审稿)》。

2023年10月18日,经法律顾问审核,《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送审稿)》未违反《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审查标准。

2023年10月18日,经法律顾问审核,《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送审稿)》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023年11月17日,在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满意感,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轻微违法不处罚”,其目的是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主动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继续坚持推进精准执法、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实现执法与普法相统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是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首次发现、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并能立即改正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涉及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共计2条。

1、违法行为: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初次违反本项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主动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初次违反本项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主动退还,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目标

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深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建设更加包容、更有活力、更显温度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举措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实现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

七、下一步工作和保障措施

下一步对纳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情形,采取说服教育、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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