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09:15 字号: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现将制定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2020529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该文件出台依据的有关上级文件已修改,已不适用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拟定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12月市公管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相关政策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开展评估修订工作,20231228拟定《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征求意见。202413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1.修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正文第二条部分内容:二、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限额及标准:(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规定和安徽省财政厅要求执行。

2.修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正文第三条部分内容:鼓励市、县(市)区、开发区属国有企业与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采购等未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3.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项目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按照财政(国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调整矿业权出让项目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进场限额范围均为全部。

5.新增无形资产交易项目,进场限额范围均为全部。

6.新增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项目,进场限额范围均按照财政、卫健及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新增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法律法规、市级及以上文件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限额标准为按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新增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进场限额标准按照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删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第六项第2条部分内容:林权等按照相关要求应进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

四、创新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推动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依法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此次修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增加4类项目类别,分别是:无形资产交易项目、新增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新增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法律法规、市级及以上文件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新增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五、工作目标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行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平台交易范围全覆盖。

六、下一步考虑

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依法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目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