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5:52 字号:

   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行为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11月实施《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前一阶段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8月—9月,先后召开制订工作讨论会、多次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9月5日—10月5日,通过网站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9月—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通过书面、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累计收到31家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均无意见。

9月5日,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建筑业协会共33家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11月5日,邀请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有关专家开展论证会,专家认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符合工作实际。会议还对具体条款提出了3点建议,均已采纳。

11月19日,经局法律顾问审核,《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未违反《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审查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1月21日,经政策法规科审核,《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未违反《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审查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1月25日,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提供保障。

五、主要内容

主要是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共计8项。主要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义务条款、处罚条款三个方面内容。

六、创新举措

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新增8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招标条件设置、招标人定标、交易合同订立等方面。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深化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开展容错纠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

八、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61-3063835